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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2008—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文市发【2007】48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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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厅(局)、综治办、公安厅(局)、卫生厅(局)、工商局、环保局、版权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、综治办、公安局、卫生局、工商局、环保局、版权局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,认真执行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,加强娱乐场所管理,构建文明娱乐环境,推动和谐社会建设,文化部、中央综治办、公安部、卫生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家版权局联合制定了《2008—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特此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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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 中央综治办 公安部 卫生部
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版权局
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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